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8-31 14:42
作者:
理事会
来源:
理事会
南通市抗癌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2024年4月29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规范会员管理,加强会员自律,根据《南通市抗癌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符合下列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本会会员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团体会员分为事业团体会员和企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专科会员、名誉会员、学生会员、赞助会员。
(一)团体会员
具有一定数量的肿瘤科技人员,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卫生、医药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器械和医药企业以及登记成立的社团等有关单位,按单位性质分为事业团体会员和企业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高等医药院校本科毕业从事肿瘤或与肿瘤相关的工作3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肿瘤或肿瘤相关的工作5年以上的科技人员。
2、专科会员:具有相当于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讲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编辑以上技术职称肿瘤或肿瘤相关的科技人员,并且是协会某一分支机构的会员。
3、名誉会员:具有五年以上专科会员经历,年龄超过60周岁。
4、学生会员:医药院校在校学生或非医药高等院校三年级学生。
5、赞助会员:其他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有自主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愿意为协会发展提供一定经费者,可以申请为本会会员。
二、入会程序
(一)团体会员:向本会申请,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经单位法人签字,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发给《团体会员证书》,并报市科协备案。
(二)个人会员: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本会秘书工作处审核后,提请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批准入会会员,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工作处发给会员证明文件,并报市科协备案。
三、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惠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建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分支机构委托、交办的任务;
(三)参加本会和分支机构组织的学术活动及有关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按期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五、奖励
对为我市肿瘤医学科学发展作出重大成就与重要贡献的优秀会员和优秀成果实行奖励。获奖者由协会通报嘉奖、大会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六、会费管理
(一)团体会员会费按相应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原则上两年会费一次交纳,我会作为南通市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个人会员除专科会员外,其他个人会员免缴会费。会费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每届会费一次性缴纳,由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收取,协会财务代行管理。
(三)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每年度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七、会籍管理
(一)建立会员档案,健全会员信息。以会员入会“申请表”和老会员“更新表”为基础,建立健全会员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更新完善。
(二)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会员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会员可以通过协会网站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会员资格,方便会员履行义务和维护权益。
(三)会员退会及取消会员资格均应按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取消会籍。凡触犯法律、被判刑、剥夺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退会人员应由常务理事会公布。
八、管理组织体系
(一)实行协会与团体会员单位合作管理模式。
(二)协会秘书处负责全体会员的管理,各团体会员单位明确相应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会员管理工作,同时加强相互联系与协调,把会员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由协会负责制定会员管理制度,实行网络化管理。
九、 与章程冲突之处,以章程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属理事会。
十、 本办法自全体理事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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