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8-31 14:47
作者:
理事会
来源:
理事会
南通市抗癌协会
信息公开制度
(2024年4月29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协会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全体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协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公开协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下列协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协会基本情况,包括:协会名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二)加入会员的条件及收费标准;
(三)联系电话;
(四)其他应当公开的协会信息。
第五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协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二)公告栏、公示牌、宣传板报、通报、简报及协会公文;
(三)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电子平台。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与章程冲突之处,以章程为准。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全体理事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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