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部评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18 17:56
作者:
本会
来源:
本会
关于印发《内部评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抗癌会[2024]16号
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发协会会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肿瘤科技交流和普及肿瘤防治知识,不断推动南通肿瘤防治事业的发展。依据《章程》形成《内部评优奖励暂行办法》,经协会领导认研究决定在第六届理事会期间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遵照执行,并请及时总结反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便做进一步的改进。
特此通知。
附:《内部评优奖励暂行办法》全文
南通市抗癌协会
2024年10月11日
内部评优奖励暂行办法
一、引言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发协会会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肿瘤科技交流和普及肿瘤防治知识,不断推动南通肿瘤防治事业的发展。依据《章程》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仅限于本会内部进行;符合条件的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及其个人会员均可参与评选。近三年内有违纪违法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评选。
第三条 评优奖励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确保评选结果的公信力。
第四条 奖励次数。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不同年份申报不同类别奖励并可连续获奖,但应当符合下列两种情况:(1)同一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奖励类别;(2)同一单位或个人在本届理事会期间,同一奖励类别获奖不得超过两次,且不能连续申报。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 评优奖励委员会由第六届代表大会代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组成。
第六条 代表大会代表负责初选,理事会负责复选,常务理事会负责最终奖励对象的评定。秘书处作为评优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 秘书处及时将申报、初评、复评情况以及最终评优结果予以公示,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三、评优类别与标准
第八条 设年度优秀分支机构奖5个。适合各分支机构参与。以协会对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考评的方式进行。依据《分支机构组织管理办法》所制定的《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考评表》进行考核排序,以1:2的比例进入候选。
第九条 设年度优秀会员奖10个。适合各分支机构成员参与。在本人自荐的基础上,由分支机构推荐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年度优秀会员条件如下:
1、本会分支机构成员且为CACA会员。
2、思想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肿瘤事业,积极参加所在单位或专业委员会各项活动,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事迹突出。
4、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良好医德医风。
第十条 设年度科普先进集体5个。团体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自荐。年度科普先进集体条件如下: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重要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紧密围绕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肿瘤科普的管理、宣传、创作、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
4、积极参与协会重大科普活动:围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战略,坚持开展“世界癌症日”和“全国肿瘤防治科普宣传周”等防癌抗癌宣传活动。
第十一条 设年度科普先进个人10个。适合全体会员。在会员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由分支机构推荐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审核确认。年度科普先进个人条件如下:
1、主动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宣传《“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肿瘤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科普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我会重大科普活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肿瘤科普的管理、宣传、创作、活动(个人科普抖音)等方面作出贡献,事迹突出,效果显著。
第十二条 设年度优秀党小组5个。适合各分支机构党小组自我推荐,并由主委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确认。设年度优秀党小组条件如下: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重要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协会党支部的决议,积极营造所在分支机构的党建氛围,组织所属党员到红色革命纪念场馆接受教育等,出色地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党小组凝聚力强,党员队伍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同各种腐败行为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在党风行风、医德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近3年内所属人员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第十三条 设年度优秀党员奖10个。适合各分支机构中的中共党员。在本人自荐的基础上,由分支机构党小组推荐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确认。年度优秀党员奖条件如下:
1、具有五年以上党龄,入会时间三年以上。
2、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肿瘤事业,积极参加所在单位或专业委员会各项活动,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事迹突出。
4、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较个人得失。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具有良好医德医风。
四、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四条 申报与推荐阶段。每年12月5日前完成提名工作:1、各分支机构依据《南通市抗癌协会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标准提名符合条件的候选集体和候选人,提交相关业绩材料。2、各会员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提名符合条件的候选集体和候选人,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第十五条 材料审核阶段。每年 12月10日前,由秘书处小组对提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确定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按申报时间的先后,以奖励名额的1:2的比例列入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名单。
第十六条 由秘书处将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名单,交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网络投票。按候选对象得分多少,以各奖项奖励名额的1:1.5的比例进入复评。复评由理事会成员进行投票。按各奖项奖励名额的1:1.2的比例进入最终评审。
第十七条 最终评审。秘书处将初评和复评各占50%的比例计算候选对象得分汇总,经协会领导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对奖励候选对象的申报材料和得分结果进行审核,若无异议,则以相应截取得分前五名或前十名为奖励对象。若有异议,则组织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以得票多到少排列,相应截取得分前五名或前十名为奖励对象。当场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八条 公示与反馈。秘书处及时将评选结果在协会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会员咨询和投诉。
第十九条 表彰与奖励。秘书处及时制作和准备奖励文件、证书和纪念品。协会适时召开全体理事大会,并在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有计划地宣传。
五、奖励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条 评奖成本管理:本奖励办法所涉及经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筹集。评奖及奖励发放费用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一条 奖励发放:秘书处通知获奖对象出席颁奖大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议现场者,可委托推荐单位人员代为领奖。无故不领奖者视同放弃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评奖质量自控。各团体会员单位和分支机构需认真审查本单位提交的提名资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者,五年内不得参与本会评选活动。
第二十三条 评奖监督。由监事会成员组成评奖监督小组,监督整个评选过程。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出,并由秘书处将投诉材料转交给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有权调阅评优资料,有权要求常务理事会回答会员的疑问,有权要求参评单位或个人提供补充材料,有权对已经公示获奖对象提出撤销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评奖总结。秘书处作为本奖励办法具体操作者,应当及时做好每年度评奖工作的总结,既要总结成绩,也要总结不足。同时,对不足之处要提出整改意见,以便在本办法修订时,加以补充完善。
第二十五条 附则。
(一)评优活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选的时间与分支机构考评同步。
(二)本办法在本届理事会存续期间原则上不做变动。
(三)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
相关文件
-
文件大小: 228.2KB
-
文件大小: 19.3KB
-
文件大小: 293.7KB
-
文件大小: 182.5KB
-
文件大小: 89.8KB
-
文件大小: 19.3KB
-
文件大小: 18.6KB
-
文件大小: 377.7KB